各市区住建局,江海区住建水务局,各开发建设单位,各物业服务企业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活动,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,我局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(试行示范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合同》)和《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(试行示范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》),现印发给你们,《合同》供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使用,《协议》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约使用。
“试行示范文本”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。在实施过程中,遇到相关问题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联系反馈。
附件:1.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(试行示范文本)
2.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(试行示范文本)
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6年12月26日
/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(试行示范文本).doc
/江门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(试行示范文本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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